
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田百川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他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获得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学士学位。这样丰富的学习经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自2021年起,他开始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其服务地区主要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不仅体现了社会对他的认可,也让他有更多机会参与到社会事务和法治建设中。
业务领域与案件经验
从业以来,田百川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他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在民事案件里,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他总能抽丝剥茧,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进而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比如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案件类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2025年2月19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并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的辩护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XX及其法定代理人、田百川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
回溯案件源头,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双方陆续邀约人员到场,在人员聚集商议纠纷过程中,情况逐渐失控。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杨XX报警后,民警至现场查获沈XX。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2023年8月24日,被告人罗XX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罗XX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且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
案件核心争议与辩护策略
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不过,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系从犯;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百川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罗XX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辩论与判决结果
庭审中,田百川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罗XX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罗XX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不过,法院全部采纳了田百川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价值与社会意义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田百川律师的价值。一方面,他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为后续辩护工作找准突破口。另一方面,他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优判决结果,避免罗XX长期羁押对人生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此外,他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他积极沟通罗XX的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帮助罗XX彻底改过自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作为指定辩护人,他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法治担当。这起案件也彰显了法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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