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从2017年至今,他凭借所学专业知识,投身法律实务工作,现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办案数量与领域
陈俊全律师执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达70%。此外,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更加得心应手。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
典型案例成果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辩护,最终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中,原本复杂的案情在他的努力下,最终李某仅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实现了轻判。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他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让杨某获得了不起诉处理。陈某猥亵罪案,陈俊全律师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
蒙X寻衅滋事案辩护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以及唐XX、卢Xx等多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人员吹口哨,引发蒙X、韦X等人与蓝xx等人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多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给出了相应量刑建议。
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聚众斗殴罪。从案件起因看,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时间不长,虽持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对于量刑方面,陈俊全指出蒙Xx案发后在现场等待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获得了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虽然最终认定各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案发后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在该案中为当事人尽力争取,其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最终的判决走向,体现了他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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