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基本信息
范欣璐律师于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服务地区主要为南通,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她拥有本科学历,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在法律领域取得一定成绩。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执业多年来,范欣璐律师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其核心业务聚焦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在婚姻家事领域,离婚纠纷案件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极具优势;在继承纠纷方面,她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能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同时也能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诉讼结果。由此可见,她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的涉及和丰富的经验积累。
执业理念与职务
范欣璐律师秉持“精研法理,恪尽职守,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她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是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南通市律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充分展现了她在行业内的专业形象和重要地位。同时,她还是江苏省律师协会“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项目讲师、南通市体育运动学校法治副校长以及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秘书长。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专业领域的深入钻研,也表明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学校法治建设,为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例
在范欣璐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案具有典型性。原告ZX与被告L某曾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归L某。后来ZX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诉求为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需充分举证原告抚养优势;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易产生争议,需平衡双方权益;还需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生活稳定性。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在梳理关键证据方面,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涵盖原告抚养能力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时间精力分配说明等;孩子生活现状佐证,结合孩子学习、生活习惯说明孩子与原告相处的融洽程度及变更抚养关系的积极意义;补充辅助证据,梳理双方此前抚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在精准制定方案方面,基于证据梳理,明确核心诉求边界,确定“变更抚养权”为核心目标,对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预留协商空间。主动对接协商,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优先推动调解解决,与被告L某沟通,阐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合理性,倾听其诉求,协调双方分歧。细化协商要点,针对抚养费支付标准等关键细节提出折中方案。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系统举证,逐一呈现原告抚养优势证据,清晰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强化调解沟通,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调双方诉求,细化协商争议点,打消被告顾虑;巩固调解成果,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可执行。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支付相应生活费、承担教育费和医疗费的50%,并享有相应探望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范欣璐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处理方面精湛高效的能力,她通过精准收集证据、与法官良性沟通协作、优先推动调解等方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范欣璐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南通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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