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职务荣誉
徐征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自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5440。他现任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其丰富的履历还包括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众多职务。同时,他还是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泰安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专家等,在泰安法律界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他的执业理念是“专业引领、尽责至善”,始终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从2006年执业至今,徐征律师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他特别擅长应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备系统的案件应对能力和策略制定能力。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积累了广泛而深入的法律实践经验,能够依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成功辩护徇私舞弊罪案件
在山东省泰安市的一起徇私舞弊罪案件中,徐征律师展现了卓越的辩护能力。被告人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为养殖户杨X出具了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而这些肉鸭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也不具有动物免疫证。原审法院认定张X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徐征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经二审审理,虽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但法院采纳了上诉人关于“其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的上诉理由。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对张X的定罪部分,撤销了量刑部分,判决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一结果成功帮助张X保住了公职,体现了徐征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素养和精准判断。
对类似刑事案件的借鉴意义
徐征律师在这起徇私舞弊罪案件中的辩护策略和成功经验,对类似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案件辩护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至关重要。徐征律师通过对上诉人供述的分析,指出其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对犯罪主体资格和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的深入分析,也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在面对类似刑事案件时,律师可以借鉴徐征律师的经验,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与贡献
徐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在泰安法律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他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积极参与行业的交流和发展。作为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和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他为法律人才的培养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同时,作为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等,他参与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讨论,推动了泰安地区法律行业的发展和规范。
服务地区与联系方式
徐征律师主要服务地区为泰安,其所在的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位于泰安市东岳大街401号玉都国际大厦八楼。如果有当事人在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等方面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徐征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帮助。
总之,徐征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泰安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还是在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中,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同行参考和当事人信赖的优秀律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