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其所在的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和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职务与理念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位客户。他在行业内担任多项重要职务,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同时还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也反映出他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的责任感。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合规管理等。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他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律建议,帮助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对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他则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及时向客户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让客户在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感受到专业和安心。
具体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细致分析,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成功为其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
李某涉黑案中,案件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陈俊全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最终成功为李某辩护,使其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李某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处理结果,维护了杨某的合法权益。
陈某猥亵罪案中,陈俊全律师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为陈某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最终陈某获得缓刑判决,避免了长期的牢狱之灾。
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的起因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韦X等人,导致争执发生,这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而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其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此外,陈俊全律师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
所获荣誉
陈俊全律师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称号。这一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他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罪犯改造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他能够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帮助解决监狱内的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的监狱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服务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时,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他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行业活动,为法律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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