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与背景
高志博律师于2013年开始在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1000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他还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刑事辩护团队和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兼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此外,他还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与案件类型
高志博律师最为擅长的领域是刑事辩护,在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等职务类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暴力性犯罪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此类案件占其办案总数的约50%。同时,他在未成年人犯罪、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除刑事领域外,他还擅长处理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争取抚养费
在婚姻家庭领域,高志博律师成功处理了多起成年在校大学生抚养费争议案件。以其中一个案例为例,原告L某于XXXX年X月高中毕业,同年X月进入黑龙江省XX学校学习口腔医学技术,学制3年。L某父母此前离婚时约定,L某归L某某抚养,YXX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至L某“独立生活为止”。XXXX年L某年满18周岁并升入大学后,因学费、生活费显著增加,委托高志博律师起诉,请求将抚养费调整为每月XXXX元,并支付至大学毕业为止。被告YXX抗辩称,L某已年满18周岁,自己无工作、需抚养新家庭的3岁子女,仅能按原约定支付每月XXX元,且不应承担大学期间费用。
接受委托后,高志博律师明确案件核心争议为已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是否能主张抚养费。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原则上无法定抚养费请求权,但存在“父母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支付至大学毕业”等例外情形。
针对此情况,高志博律师制定了“锚定原约定+论证实际需求”的策略。他首先调取原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支付至独立生活为止”的条款,结合L某仍在校就读、未实际独立生活的现状,论证“独立生活”应包含大学学业完成阶段。其次,指导当事人提交大学学费凭证、生活费支出记录,说明成年后教育成本增加的客观需求,强化主张的合理性。最后,针对被告“无工作、新家庭抚养压力”的主张,结合原离婚协议的明确约定,强调合同约定的履行优先级,同时在调解中适度让步,以“维持原xx元标准”换取“支付至大学毕业”的核心诉求。
在庭审调解中,高志博律师围绕原离婚协议约定展开沟通,清晰阐释“独立生活”的通常理解应涵盖大学教育阶段,同时认可被告的实际生活压力,提出“按原标准支付但延长至大学毕业”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经XX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YXX每月支付原告L某抚养费XXX元,支付至XXXX年X月(L某大学毕业)为止;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的抚养费合计XXXX元,由被告于XX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支付。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L某成功获得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保障。
案例价值与执业理念体现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婚姻家事(抚养费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与精准策略能力。他精准破解法律适用难点,针对“成年大学生无法定抚养费”的一般规则,敏锐锚定原离婚协议中“独立生活为止”的约定,将“大学毕业”纳入“独立生活”范畴,为诉求找到合法依据,避免当事人因“成年”陷入维权僵局。同时,他平衡情理与法律,既依据协议约定强化主张的合法性,又结合被告的实际生活压力适度让步,通过调解达成“维持标准、延长期限”的方案,兼顾双方利益,推动案件高效解决。更重要的是,他在法律原则与实际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成功为成年在校子女争取到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解决了教育阶段的经济保障问题,彰显了“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一以当事人核心需求为导向的执业理念。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也为类似“成年在校大学生抚养费争议”案件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思路,即通过梳理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结合实际生活状态,可突破“成年无抚养费”的一般规则,实现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高志博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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