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资质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自2013年起,他开始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至今已在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作为律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以及婚姻家庭团队主任,他不仅要处理各类案件,还需指导团队成员的工作,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卓越的领导能力。此外,他还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体现了他积极参与社会法制建设和服务大众的责任感。
服务客户与领域
高志博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哈尔滨,其联系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A座。他的客户类型广泛,既有大型国企和私企,也有普通刑事案件当事人。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都能看到他作为法律顾问的身影。他擅长的领域以刑事辩护最为突出,涵盖了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以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等职务类犯罪。同时,在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还有未成年人犯罪、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在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一定的业务涉及。
执业理念引导实践
高志博律师秉持“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一执业理念,在10多年的法律工作中,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这种理念贯穿于他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加用心地去寻找解决方案。秉持着这一理念他亲自撰写刑事辩护诉讼实战技能和婚姻家庭诉讼实战技能等各领域相关法律文章和成功案例,到全国各地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
典型刑事案件一:争取自首情节减少刑期
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志博律师。此时,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这一量刑结果。然而,高律师并未放弃,他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存在漏洞。卷中显示被告人是被电话传唤到案,符合自首情节,但检察院未予认定。高律师紧紧抓住这一关键问题,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成功帮助被告人认定了自首情节,从而使刑期降档,减少了被告人的刑期。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即使在不利的情况下,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当事人和家属,要重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委托律师,避免因不当行为影响量刑。
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中,高志博律师代理被告人辛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柏XX、辛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高律师提出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从犯、坦白、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经法院审理,采纳了高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辛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案例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能够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高志博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办理的一系列典型案件,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的法律问题,也为他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高志博律师都能以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的精神,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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