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背景与案件接手
陈青友,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自2017年起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1324。他是该律所刑辩团队带头人,在执业期间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主要涉及刑事、劳动纠纷以及合同纠纷。此次,他接受蔡X委托,为其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担任辩护人。
二、案件指控详情
本案由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以来,梁XX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场地复制印刷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享有专有出版权的盗版图书并销售。蔡X系当地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公诉机关认为蔡X与蔡X红明知梁XX印刷销售盗版图书,在未取得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提供印有相关图标的纸箱用于封装盗版词典销售,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从犯,建议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三、律师辩护策略
陈青友接受委托后,详细阅卷并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问题。在庭审中,他提出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就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同时,他还强调本案中蔡X的涉案情节、主观认知等方面的案件事实。
四、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系共同犯罪。对于蔡X的涉案行为,法院认为其作为纸箱包装企业工作人员,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其提供包装材料的行为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意见。但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认定蔡X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蔡X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已缴纳。
五、律师辩护价值体现
陈青友律师通过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让法院关注到关键事实;全面考量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轻判;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辩护效果最大化;专业分析法律适用,把控案件辩护方向,实现了罪与罚辩护的双重结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