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机构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现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该所是其施展专业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
丰富的执业经验
陈俊全从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主要是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在其承办的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陈俊全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位当事人。他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这表明他在刑事专业领域得到了行业的认可,并且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行业发展和社会公益贡献力量。此外,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不同领域的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
典型刑事案例之林某某案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这一结果不仅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也体现了他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刑事案例之李某涉黑案
李某涉黑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案件。在该案件中,陈俊全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最终成功为李某进行辩护,使得李某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辩护结果大大减轻了李某可能面临的刑罚,在涉黑案件的辩护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体现了他在处理重大复杂案件时的能力和智慧。
典型刑事案例之杨某故意伤害罪案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俊全再次展现了其卓越的辩护能力,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他可能从案件的证据、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辩护,找出了对杨某有利的因素,从而实现了这一较为理想的辩护结果。
典型刑事案例之陈某猥亵罪案
在陈某猥亵罪案中,陈俊全为陈某成功争取到了缓刑。他在案件中可能充分考虑了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通过合理合法的辩护策略,说服了法庭给予陈某缓刑的判决,让陈某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罚的影响。
蒙X寻衅滋事罪案详细解析
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于20xx年6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中,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进而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按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重要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起因来看,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而且他们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在量刑方面,他指出蒙Xx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七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七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因素,决定对七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如辩护人所主张变更为寻衅滋事罪,但在量刑上体现了一定的从轻处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陈俊全辩护工作的成效,其提出的合理辩护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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