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自2021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丰富的教育背景,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获得本科学历,还取得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学士学位。这些专业学习经历为他的法律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核心业务与案件数量
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在民事案件中,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进而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
田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涵盖了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在这些领域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行业职务
田百川律师不仅在法律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一职务体现了他在社会事务中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也反映出社会对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可。
2025年,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本案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于2月19日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事情发生在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打架。随后双方分别邀约人员到场,双方人员聚集后经过一系列发展,最终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杨XX报警后,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指出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还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田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中,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其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既依法惩处了违法犯罪行为,又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这个案件中,田律师不仅专注于辩护工作,更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他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帮助其彻底改过自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田百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民商事纠纷解决和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方面,展现出了专业、负责、有温度的律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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