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专职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还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她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案件背景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原XXXX公司)与被告公司(原XX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原告甲公司自筹资金开展筹备工作,若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需按实际投资发票及审计结算结果支付前期投入资金。原告甲公司委托其控股的原告乙公司开展筹备工作,累计投入598,605.49元。2023年7月5日完成项目现场移交,但被告以框架协议系意向性文件、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原告委托蒋顺花律师、夏礼克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思路与焦点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核心思路,锁定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二是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
梳理证据明确合同性质
蒋顺花律师团队全面核查关键证据,分析协议内容发现虽名为“框架协议”,但有实质性权利义务约定,且原告已实际履行并完成项目移交,该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时,结合被告陈述案涉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强化投入反驳抗辩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包括原告乙公司受委托开展筹备工作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实际履约主体合法性;涵盖各类费用的发票、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应对鉴定锁定后果
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导致司法鉴定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被告未预交鉴定费应视为放弃申请,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的合法性。
庭审发表意见获支持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框架协议虽无效,但原告已实际投入资金并完成项目移交,被告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证据完整,审计报告合法有效,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被告应支付资金占用费。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前期运营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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