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案件能适用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案件适用专属管辖:一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是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的适用,且各专属管辖法院之间也相互排斥。所以,符合上述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必须按照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异议指的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管辖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同时也能促使法院正确行使管辖权,确保诉讼程序合法、公正进行。
三、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如下: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 专属管辖: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等。
当探讨民事诉讼案件能不能适用专属管辖时,除了明确是否适用这一核心问题,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情况。比如专属管辖的案件类型一旦确定适用,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法院,这体现了专属管辖的排他性。另外,若在专属管辖案件中涉及多个被告且分布在不同地区,管辖法院的最终确定也有其特殊规则。如果您对民事诉讼案件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排他性效力等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案件中遇到相关难题,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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