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婚姻纠纷案件
在宋某与郑某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宋某与被告郑某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宋某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第三次委托李超律师团队代理。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并争夺抚养权,双方在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超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面对财产争议,仔细梳理双方银行流水,对原告大额转账作出合理解释,并指出被告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探望权,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彩礼,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财产折价款81,630.73元。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文,体现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倾斜保护及公平原则。此类婚姻纠纷案件,李超律师团队注重证据组织和法律条文适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在张诉张、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张称2011年以现金形式出借300,000元给被上诉人张及冯,因系亲属关系未出具书面借据。一审中张诉讼请求被驳回,其不服委托李超律师提起上诉。
李超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一审未被充分采信的电话录音进行组织与论证。指出录音中张多次承认借款200,000元,且款项交付细节与上诉人陈述相互印证。针对被上诉人的抗辩理由,结合录音的连贯性、逻辑性进行驳斥,并将录音与证人证言、房产买卖协议等形成证据链,强化待证事实证明力。
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上诉请求,认定张向张借款200,000元的事实,判令张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冯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涉及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及举证责任规定,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审查与认定规则。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李超律师善于挖掘关键证据,形成证据链来支持当事人诉求。
李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了出色的业务能力。在婚姻纠纷案件中,他能够全面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权益,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合理的法律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面对没有书面借据的复杂情况,他巧妙地运用视听资料等证据,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借款事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这些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他在民商刑领域的专业素养,也为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
从他处理的这两个典型案件可以看出,无论是婚姻家事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李超律师都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案件时,他注重细节,善于从复杂的事实中找到关键证据,并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合理的论证和主张。同时,他也熟悉各类法律条文的适用,能够准确地将法律规定运用到具体案件中,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李超律师有望继续在民商刑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精神和成功经验也将激励更多的律师同行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更多的力量。我们期待他在更多的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风采,为天津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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