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富执业经验
王帅龙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在这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其执业范围广泛,全面覆盖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领域。他拥有法学本科学历,还担任工会调解员,秉持着“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交通事故死亡索赔案
2023年5月18日,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被告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致使路边行人(死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和B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64225.49元。
王帅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二“车辆属非机动车”等抗辩,结合交警认定主张其应担责;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核算”抗辩及保险公司B“费用扣减”抗辩,逐一提交证据反驳。最终,法院采纳王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合理损失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
路面缺陷死亡索赔案
2022年12月20日,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侧翻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原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且未设警示标志,管理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等起诉,原告诉请赔偿金额存在笔误。
王帅龙律师等人详细固定并梳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等关键证据,证实路面缺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论证被告未履行养护义务,与受害人死亡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无法证明因果关系”等抗辩,律师强调路面问题是客观隐患及被告过错。最终,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65747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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