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富执业经历
沈启亮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5402。他任职于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其服务地区为宿迁,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君玺国际广场15楼。在执业生涯中,沈启亮律师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3000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近年来,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猥亵罪,以及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及各类毒品犯罪和故意伤害等侵权犯罪。
典型案件办理
在众多案件中,有多个典型案例展现了沈启亮律师的专业能力。其中某公司领导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沈启亮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链,发现关键程序瑕疵,最终检察院建议调整为十年以下,法院也支持了该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轻判。在全市第一个维护妇女权益的人身保护令以及第一个维护儿童权益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承办工作中,沈启亮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某销售伪劣商品案,他通过提供立功线索,同时对司法鉴定方式提出合理质疑,最终争取到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处理。某故意伤害罪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经他辩护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保留了相关人员的公职。某间歇性精神病人强奸罪案,他积极梳理案情,调查走访现场监控,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案情认定瑕疵,通过精神能力鉴定,排除部分证据,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缓刑。
还有一起备受关注的“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胡某X在被害人陈XX于其家中留宿时,对其实施了摸胸、摸阴部、亲吻等猥亵行为。沈启亮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胡某X,并出席法庭审理。在庭审中,他发表专业的无罪辩护意见,指出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被害人陈述与关键证人(胡某X之女)证言存在不一致,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强调刑事案件定罪需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本案现有证据远未达到此标准,应作出无罪判决。虽最终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未采纳其无罪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胡某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但沈启亮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过程值得肯定。
专业资质荣誉
沈启亮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案件代理效果,获得了众多荣誉。他先后被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被宿城区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首批两新组织高级党务工作者,还获得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辛勤付出和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执业理念特点
沈启亮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他以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视野,洞悉案件背后的深层逻辑。敢于在复杂案件中坚持己见,以缜密的思维梳理证据迷宫,用大胆的法律策略破局,是当事人值得托付的强力辩护人。
同时,沈启亮律师还担任多个社会职务,如某大型央企常年法律顾问、某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宿迁市某大型国企外部董事、宿迁市律协理事、江苏省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他还是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并且是宿迁市电视台《万家学法》特邀律师。这些都体现了他在法律界以及社会领域的广泛影响力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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