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身刑事辩护
喻泽源自2015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在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他以刑事辩护为核心业务领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方向,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务积淀。
坚守执业理念
喻泽源秉持着“不忘初心,做人民的律师,做有水平、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有朝气的律师”这一崇高理念。他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开展工作;把“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将“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并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待人接物、思想上达到精益求精、尽力而为,也正因如此,他执业以来受到了当事人、同行、领导和各界社会阶层的一致好评,所办理的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担任多项职务
喻泽源在法律行业内也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入库河南省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刑事团队,同时担任周口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口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是周口市川汇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以及周口市仲裁委仲裁员,在这些岗位上,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为行业的规范发展贡献着力量。
成功辩护案例
在伪造公司印章案中,喻泽源认为案件不符合构罪要件,在审查批捕阶段便提交不构成犯罪暨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随后公安局作撤案处理。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里,他短期内6次往来深圳,对案件构成要件进行大量分析和论述。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后,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改判成果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喻泽源会见当事人23次,从多角度分析证据,对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最终判决结果比公诉量刑意见减少5年,这一成果充分展现了他在证据分析和辩护策略上的高超能力。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喻泽源在一审判决后介入,经过深入研究和积极辩护,二审变更犯罪罪名和定性,改判罪名后减少了50%的刑期。
降低量刑案例
诈骗案中,被告人有两次犯罪前科,根据犯罪数额刑期应当在4年以上有期徒刑。喻泽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和公报案例,对行为定性进行充分阐述。最终检察院降低犯罪数额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判决1年6个月,让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开庭审理后喻泽源介入,提交辩护意见,通过对自首构成要件充分论述,以被告人在他案中已被讯问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作为切入点。最终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情节,量刑从五年以上降至三年三个月。
精准数额认定
容留卖淫案中,被告人最初以组织卖淫罪被拘留,后以容留卖淫罪批捕,公诉犯罪数额70余万。喻泽源在审理阶段对审计报告合法性进行充分阐述,促使重新鉴定数额为15余万元,最终判决犯罪数额9万余元。在该案件中,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虽然不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但也认可了其关于犯罪数额认定存在问题的观点。最终被告人虽被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辩护人的努力使得犯罪数额得到了更精准的认定。
注重理论研究
在工作的同时,喻泽源坚持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针对近年来校园霸凌、低龄犯罪现象,他著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必要性研究》,认为应适时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能够遏制我国犯罪低龄化趋势,该文章于2020年8月发表,且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该法律观点。他还根据近年来帮信罪入罪率较高现象,著有《帮信罪中衔接使用行刑规制措施的实证研究》,于2023年3月发表。此外,他根据认罪认罚制度中辩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著有《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有效辩护面临的若干实务问题》,正在投稿之中,预计刊登时间为2024年上旬。并且,他还根据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的主观意识、介入程序、实施作用等因数的不同和司法实务争议焦点问题,正在起草《在审判实务中注重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区别的必要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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