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董宝涛律师1990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2013年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专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执业以来恪守相关原则,承办众多案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2017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邹XX委托董宝涛等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陈XX、周XX为夫妻,在昆明开办云南XX公司。2015年8月10日,两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邹XX借款500000元,邹XX通过POS机刷给陈XX500000元,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但截止起诉,被告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
原告邹XX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向兴业XX调取了POS机商户号信息。被告陈XX、周XX经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确认,2015年8月10日被告出具借据确认收到借款,且其后出具情况说明再次确认借款事实,认定借款已交付500000元。
法律依据与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长期未还款引发诉讼,责任在被告一方。因借据未约定利息,对于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未超过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陈XX、周X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邹XX借款本金500000元以及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董宝涛律师在该案件中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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