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执业成果
李宏瑞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显著的成果。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过100起,还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曾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并且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
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例简介
被告人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境外网络赌博网站通过伪基站、虚假社交群等方式宣传推广,采用“全民代理”模式吸引他人参赌,累计注册会员19余万人,涉案流水巨大。被告人某某下载该赌博网站注册后,成为平台代理,向他人推送网站链接发展下级参赌人员30名,非法获利10939.08元,参赌人员总充值数额达740180元。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曾有行政罚款记录,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罚金。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办案经过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将“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为核心目标。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其中包括网站勘验笔录、审计报告、充值及获利记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
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并从多个维度展开辩护。首先,明确被告人的从犯地位。被告人某某仅作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普通代理,负责推送链接、发展下级,未参与平台创建、运营管理或资金结算等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次,强调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翻供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悔罪态度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宽处理。再次,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刑事犯罪前科,主观上对开设赌场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知有限,主观恶性较小。然后,弱化犯罪危害后果。被告人某某非法获利数额较少,发展的下级参赌人员数量及涉案赌资相较于平台整体规模占比极低,社会危害性相对缓和。最后,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被告人某某自愿缴纳罚金,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无再犯罪风险,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在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释被告人某某的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理由,与承办法官就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结果。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10939.08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李宏瑞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充分挖掘从宽处罚情节、清晰阐释缓刑适用理由,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其被收监执行实刑的后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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