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体之辩:瓦解指控根基,阻断罪名风险
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实体之辩是辩护的关键。公安机关指控B某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明月律师则直击核心,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结合B某的“借还”行为模式,指出这只是玩家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从犯罪构成根基上瓦解了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
为何这种方法有效呢?因为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基础,通过对核心指控进行精准辩驳,从根本上否定了罪名成立的可能性。同时,律师还主动防范次要风险,论证B某不构成赌博罪,阻断其承担个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这就像在一场战斗中,不仅要攻克主要防线,还要扫清潜在威胁,确保全面胜利。对于企业主和创业者来说,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要像这样抓住指控的核心要点,从实体层面进行有力辩驳,阻断可能的罪名风险。
证据之疑:聚焦程序,动摇指控证据根基
证据是指控犯罪的关键,而明月律师在本案中聚焦证据的程序合法性。她着重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提请检察官关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的客观性,并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这一举措在审查批捕环节就成功影响了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
证据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指控是否成立。如果证据存在程序问题,其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在企业面临刑事纠纷时,同样要关注证据的合法性。通过对证据收集程序的审查,找出其中的漏洞,动摇指控证据的根基,为自己争取有利的局面。就像本案中,通过对证据程序的质疑,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审查批捕阶段,羁押必要性的论证也至关重要。明月律师从人身危险性和司法政策两个方面进行论证。一方面,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具备随传随到条件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所需的法定条件;另一方面,紧密衔接“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说明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体现。
这种方法有效是因为它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顺应了司法政策的导向。对于企业主和创业者来说,在面临刑事指控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以借鉴这种思路,从自身情况和司法政策出发,论证无羁押必要性,为自己争取人身自由,同时也为后续的辩护争取更多时间和空间。在B某案中,这一论证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为案件的后续发展带来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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