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机构
喻泽源律师自2015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x6005。他服务的地区为周口,目前执业于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工农路南200米路东三楼。在律所中,喻泽源担任高级合伙人,这显示出他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和专业能力得到了认可。
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
喻泽源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法律实务方面有着深厚的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拥有非常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方向,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众多的案件承办经历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
执业理念与准则
喻泽源律师秉持着“不忘初心,做人民的律师”的理念,致力于成为有水平、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有朝气的律师。他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以“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在工作、待人接物、思想上,他严格要求自己达到精益求精、尽力而为的标准,这种严谨的态度使得他执业以来受到当事人、同行、领导和各界社会阶层的一致好评,所办理的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担任的重要职务
喻泽源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入库河南省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刑事团队,这表明他在刑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省级律师协会的认可。同时,他还担任周口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参与刑事专业领域的研讨和决策,为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此外,他还是周口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周口市川汇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以及周口市仲裁委仲裁员,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不同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
典型案件之伪造公司印章案
在伪造公司印章案中,喻泽源律师认为案件不符合构罪要件。在审查批捕阶段,他及时提交不构成犯罪暨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其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论证起到了关键作用,检察院最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得以取保候审,随后公安局作撤案处理。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喻泽源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批捕阶段的敏锐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分析能力。
典型案件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喻泽源律师短期内6次往来深圳,不辞辛劳地对案件构成要件进行大量分析和论述。在审查起诉阶段,他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论证,成功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体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典型案件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喻泽源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23次,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他从多角度分析证据,并在庭审中对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通过他的努力,最终判决结果比公诉量刑意见减少5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彰显了他在复杂刑事案件辩护中的卓越能力。
典型案件之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案中,一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喻泽源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案件,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从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二审时,他成功变更犯罪罪名和定性,改判罪名后减少了50%的刑期,为当事人实现了有效的法律救济,体现了他在二审辩护中的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
典型案件之诈骗案
诈骗案中,被告人有两次犯罪前科,根据犯罪数额刑期应当在4年以上有期徒刑。喻泽源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和公报案例,对行为定性进行充分阐述。他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检察院降低犯罪数额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判决1年6个月,当事人及家属对此非常满意。这一案件展示了他在处理有前科犯罪嫌疑人案件时,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
典型案件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一审开庭审理后喻泽源律师介入。他提交辩护意见,通过对自首构成要件充分论述,以被告人在他案中已被讯问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作为切入点。最终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并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情节,量刑从五年以上降至三年三个月。这一案件体现了他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寻找关键辩护点的能力,以及在庭审后的辩护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典型案件之容留卖淫案
容留卖淫案中,犯罪嫌疑人最初以组织卖淫罪被拘留,后以容留卖淫罪批捕,公诉犯罪数额70余万。喻泽源律师在审理阶段对审计报告合法性进行充分阐述,推动重新鉴定。最终重新鉴定数额15余万元,法院判决犯罪数额9万余元,为当事人大幅降低了犯罪数额认定,减轻了可能面临的刑罚,展现了他在证据审查和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在工作的同时,喻泽源律师坚持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针对近年来校园霸凌、低龄犯罪现象,他著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必要性研究》,认为适时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能够遏制我国犯罪低龄化趋势。该文章于2020年8月发表,且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该法律观点,这充分显示了他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前瞻性和专业性。此外,根据近年来帮信罪入罪率较高现象,他著有《帮信罪中衔接使用行刑规制措施的实证研究》,于2023年3月发表。他还根据认罪认罚制度中辩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著有《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有效辩护面临的若干实务问题》,正在投稿之中,预计刊登时间为2024年上旬。同时,他正根据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的主观意识、介入程序、实施作用等因数的不同和司法实务争议焦点问题,起草《在审判实务中注重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区别的必要性研究》,另有多篇文章正在起草之中。这些研究成果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学前沿问题的关注,也为实践中的法律运用提供了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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