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的认定需综合考量以下核心因素: 1.相关公众知晓程度:这是首要判断标准,指商标在其对应商品/服务领域内,消费者、经营者的认知广度与深度; 2.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包括商标注册及实际使用的历史时长、使用范围的稳定性; 3.宣传工作的规模:涵盖宣传的持续周期、投入力度(如广告费用)、地理覆盖范围(全国性/区域性); 4.驰名保护记录:过往是否被行政机关(商标局、商评委)或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或在侵权纠纷中获得驰名保护; 5.其他关联因素:如商标对应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美誉度等商业价值指标。 需特别说明: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仅在商标侵权、异议、无效宣告等纠纷中,由当事人主动提出请求,经有权机关(商标局、商评委、法院)依个案事实综合判定,其效力仅适用于本案争议,不具有普遍溯及力。认定时无需满足全部因素,而是以“相关公众知晓度”为核心,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评估。
二、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下列因素:一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即考察在相关消费者、经营者群体中的知名度。二是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使用时间越长,越易被认定为驰名。三是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宣传投入大、范围广且持续久,利于认定。四是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是重要参考。五是其他因素,如商标在市场上的声誉、是否有侵权等。认定驰名商标需综合考量上述要素,以确定商标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判定驰名商标侵权的标准有哪些
判定驰名商标侵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易导致混淆的。二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前述标识,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的。三是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四是将前述标识作为域名注册,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易使公众误认的。认定侵权时需综合考虑商标驰名程度、标识近似程度、行为性质及情节等因素。驰名商标需为在中国境内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当探讨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时,除了已提及的标准,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它不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受保护,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也可能获得保护。另外,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不同认定方式的程序和效力也存在差异。若你在驰名商标的判定标准、保护范围、认定方式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中遇到与驰名商标相关的难题,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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