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要双方一起吗
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并不要求双方必须一起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所以一方可以单独去撤回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需提供什么证件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其中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核验材料无误后,将予以撤回并终止离婚登记程序。若申请人无法提供受理回执单,需说明情况并配合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原离婚登记申请信息,经确认属实后亦可办理撤回手续。
三、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得双方都同意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设置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需对方同意。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无需双方同意,单方即可行使撤回权。
当我们探讨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要双方一起吗时,与之相关的还有另外一些重要问题。比如撤回离婚申请后,如果一方之后又想离婚该如何处理。若是一方坚持离而另一方不同意,可能就得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决。再者,冷静期内有一方转移财产又该怎么办,这也关系到离婚中财产的合理分割。法律程序复杂,若你在冷静期撤回离婚申请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上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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