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专职执业律师,也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曾是兴义市2019年度“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2012-2022年突出贡献奖。其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二、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原告自筹资金开展筹备工作,若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按实际投资发票及审计结算结果支付前期投入资金。原告委托乙公司履行筹备工作,累计投入598,605.49元。因原告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移交后,被告以协议系意向性文件、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付费用。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以及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核心思路。她全面核查关键证据,发现协议明确约定了实质性权利义务,并非意向性文件。同时,结合被告陈述,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形成完整的资金投入证据链,并证明审计报告可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四、应对司法鉴定与庭审辩论
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导致司法鉴定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庭审中,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协议虽无效,但被告作为受益方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能认定费用金额,被告还应支付资金占用费。
五、案件结果与律师作用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助力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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