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共/党员,同时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他2004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多次获县区司法局嘉奖。在企业日常法务、劳动人事、合同法等领域有独到见解,执业中形成开阔思路和务实作风。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XX县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14XXXX3628元,该工程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XXX元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提供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
精准抗辩策略
张居宽律师团队接受被告方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精准抗辩。一是合同义务抗辩,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二是法律关系定性,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三是主体资格抗辩,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庭审过程与结果
2016年11月法院立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团队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任省财税委委员,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结合,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其擅长刑事法律、公司法律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为众多当事人处理各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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