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自2013年起,他开启了法律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现任职于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不仅是该所的合伙人,还担任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和婚姻家庭团队主任。此外,他还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起余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领域聚焦
高志博律师擅长领域广泛,以刑事辩护为核心,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以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等职务类犯罪,还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暴力性犯罪,这些犯罪案件占其办案比例约50%。同时,他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除刑事领域外,他还擅长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业务。并且,他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和私企。
长春掩隐罪案辩护
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志博律师。在此之前,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结果。但高志博律师仔细阅卷后,发现检察院量刑存在漏洞。检察院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而卷宗显示被告人是被电话传唤到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属于自首情节。高志博律师抓住这一关键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最终帮助被告人认定了自首情节,成功使刑期降档,减少了被告人的刑期。此案件也反映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性,家属和当事人应重视该阶段,及时委托律师,以争取更好的量刑结果。
大庆掩隐罪案代理
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高志博律师代理被告人辛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柏XX、辛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高志博律师提出,辛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同时具有从犯、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高志博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被告人辛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高志博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有效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联系方式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联系高志博律师,其执业机构为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联系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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