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不少人的婚姻都陷入了危机,有的出现了第三者,给个人婚姻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以前的婚姻对此也没有做出法律规定,但是《民法典》可以起诉第三者吗,这也是很多人的疑问,受害的一方大多都是想起诉第三者和出轨的一方。但是到底可以起诉吗,可以到本文了解一下。
一、《民法典》可以起诉第三者吗
二、自愿离婚程序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1、财产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中若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行为,则设计财产独占(或多占)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涉案财产可以少分甚者不分。即使在离婚后发现以前有财产转移的行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出轨和重婚或者婚内非法同居是不同的概念,出轨是道德的缺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重婚和婚内非法同居则是犯法的行为,可以进行法律处分。所以,出轨不能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但是情节严重到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再婚期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赔偿,即过错方少分财产,这是被法律支持的。
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导致的离婚,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施暴者作为明显过错方,长期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得到该得的后续治疗费、补偿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相关合理费用,在财产分配时实现对方(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的判决。
大家应该都了解的答案,从法律层面来讲,不存在第三者的,因此受害的一方是无法起诉第三者的,但是可以起诉夫妻的对方对婚姻的不忠诚,这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小编也要提醒每位夫妻,一定要保护和维护婚姻,不要伤害夫妻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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