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介入
本案由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以来梁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印刷盗版图书并销售,当事人蔡X系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职工,被指控为盗版图书提供纸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蔡X委托陈青友律师为其辩护,陈青友律师作为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带头人,开始了全面的案件处理工作。
二、精准把握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后,陈青友律师详细阅卷并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问题。他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蔡X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据此在庭审中提出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辩护意见。围绕蔡X的行为是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与其他被告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等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让法院充分关注到案件中关于当事人主观认知、行为定性的关键事实。
三、考量量刑情节争取轻判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青友律师不仅就罪与非罪展开辩护,同时全面梳理案件中对蔡X有利的量刑情节。包括蔡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规定,向法庭提出轻判并适用缓刑的辩护建议。他强调本案中蔡X的涉案情节、主观认知等方面的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四、法院判决及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系共同犯罪,对涉案数额重新核算。对于蔡X的涉案行为,认为其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未采纳蔡X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意见。但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认定蔡X系从犯,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减轻、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蔡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罚金已缴纳。陈青友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辩护工作,让法院充分考量蔡X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地位和各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