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深挖法律条文:精准界定犯罪构成
在吴某涉毒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吴某为其儿子向他人购买毒品提供帮助,构成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应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对海洛因100克和冰毒30克承担刑事责任,面临15年以上有期徒刑。胡涛律师仔细研究法律条文,精准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他指出,主观上吴某与其儿子没有共谋,吴某知道儿子吸毒而购毒,但不知道其同时还卖毒。客观上,其帮助开门的行为是在毒品交易已经完成以后,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帮助行为,不对毒品交易产生任何影响,没有惩罚的必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和分析,为吴某的行为进行了准确的法律定性,从法律层面为其无罪或轻罪辩护奠定了基础。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能帮助企业主和创业者在面临法律纠纷时,准确判断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避免因对法律的误解而陷入不利境地。
二、细查证据体系:在控方证据中找缺口
胡涛律师秉持“证据是唯一的战场”这一理念,多次会见吴某,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吴某并不参与其儿子的贩卖毒品的共谋和分赃,这一关键证据成为辩护的重要突破口。在与检察官沟通时,律师充分利用这一证据,指出吴某虽知道儿子吸毒,但已尽到劝阻义务,对于儿子的行为更多是无奈。在庭审中,律师基于证据进一步阐述观点,让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对于企业主和创业者来说,在处理商事纠纷时,同样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从对方的证据体系中寻找漏洞,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三、兼顾情理因素:引入期待可能性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除了法律和证据,胡涛律师还引入了情理因素。从期待可能性来看,吴某64岁,儿子35岁,不能期待老人像管教小孩一样管得住儿子,她对儿子有责骂和反对,已经尽到了一个母亲应尽的义务。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如果对吴某按照常规量刑,其判处结果可能比一些本案中其他确实在贩卖毒品的被告人还要重,这显然违反了该原则。通过兼顾情理,让法官在判决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企业主和创业者在处理纠纷时,也可以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考虑情理因素,使解决方案更加人性化和公平合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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