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丰富的律师
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法学院毕业后便投身法律工作,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案件代理、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商事仲裁等业务,核心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细分服务包括取保候审、无罪罪轻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等。他还曾是杭州市婚调委员会成员,曾任萧山区人民法院诉前ODR婚调员,现为滨江区婚姻家事于传承委员会委员等,2021年度荣获滨江区司法局颁发的“业务新秀奖”。
二、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在执业期间,刘学勤律师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几百件工伤人损、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他待人耐心真诚,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始终秉持“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借贷纠纷案件详情
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被告李X、刘X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陈X称2014年与李X相识,李X以理财专长劝说其投资,后以购买车辆等为由向其借款,且款项发生在李X与刘X婚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X委托刘学勤律师代理此案。经律师梳理细节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实则是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约定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陈X所主张的“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用于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并非借贷行为。
四、庭审抗辩与证据构建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提出关键抗辩:一是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理财收益分配;二是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律师方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五、案件判决与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但未能举证证明与被告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就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此案件中,刘学勤律师精准定性案件,构建有效证据链,成功驳回原告恶意诉讼请求,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名誉和合法财产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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