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丰富的案件经验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超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刑事领域是他的专精方向,相关案件占比约70%,已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案件800余件。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典型刑事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策略,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中,经他的努力,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罪名大幅减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他同样帮助杨某获得不起诉决定。陈某猥亵罪案里,陈某被判处缓刑。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造诣。
蒙X寻衅滋事案详情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蒙X等七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案件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具有“无事生非”的特征;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心理,未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殴打行为随意且具有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自首、认罪认罚、互相谅解等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执业理念与荣誉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他获得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体现了社会对他专业能力和公益精神的认可。他将继续在法律领域深耕,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