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开端
杨子兴2009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0年起,他开始在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自2016年正式持有执业证(证号:137xxxxxxxx359988),开启独立执业生涯。
丰富案件经验
执业至今,杨子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深耕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处理。
普法服务百姓
秉持“普法为民、服务百姓”的初心,杨子兴从2011年起,在聊城各辖区县贴吧开设免费法律咨询贴。他多次作客聊城电视台“民生面对面”“法律讲堂”、聊城新闻综合广播“法治时空”等栏目,以案说法,解答民生法律难题。2015年起,他入驻社区担任“平安特派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让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
荣获多项荣誉
执业以来,杨子兴荣誉满载。他先后获评“全市优秀律师”“优秀仲裁员”“优秀法律顾问”“最值得信任律师”等称号,荣获律所“业务精英”“优秀合伙人”等表彰,还收到当事人跨地域送来的“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社会正义”锦旗。
处理销售商标案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长期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毛巾,销售金额达百万元以上,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杨子兴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案件证据,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105万余元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提出应扣除6万余元的质证意见。
界定明知时间点
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杨子兴深入分析被告人主观明知的形成时间,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起始时间,合理界定被告人的罪责范围。
挖掘从轻情节
杨子兴全面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酌定从轻情节,如被告人系初犯,无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体现悔罪态度;同时考虑被告人自身患病的实际情况,强化从轻处罚的合理性。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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