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深律师的资质背景
徐征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5440,服务地区为泰安,现任职于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及高级合伙人。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不仅如此,他还身兼多职,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在法律界有着较高的地位和丰富的经验。
二、典型案例之案件概述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案。原审被告人张X在担任肥城市XXX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为辖区内养殖户杨X出具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而该养殖户的肉鸭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不具有动物免疫证。原审法院认定张X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三、辩护策略与激烈交锋
张X的辩护人徐征等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一是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二是认为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三是强调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经二审审理,法院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份数所涵盖送检动物的数量是一致的,一审以出具证明情况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并无不当,但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上诉人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一结果对于张X来说意义重大,成功保住了公职。徐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辩护策略,在这起重大、疑难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也体现了他“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多年来,徐征律师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其客户群体广泛,在泰安地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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