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情况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专业学习为他日后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他在面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专业的法学视角进行分析和判断,为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知识支撑。
执业基本信息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现任职于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一职。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南周口,联系地址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多年的执业经历让他在当地法律界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和良好的口碑。
案件数量积累
执业至今,李鉴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如此庞大的案件数量使他具备了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过程中,他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这些案件涵盖了多个法律领域,为他全面了解法律实务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刑事辩护专长
李鉴春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这类案件占其承办刑事案件的约50%。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细分类型经验
除了上述专长领域,李鉴春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每一种细分类型的案件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法律适用难点,他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能够准确把握这些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职务犯罪能力
在职务犯罪领域,李鉴春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他承办职务犯罪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案件,占比约60%。同时,他还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他能够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兼职教学经历
2010年2012年,李鉴春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在教学过程中,他将自己的实践经验与法学理论相结合,传授给学生,不仅提升了自己的教学能力,也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同时,这也有助于他将最新的法学理念和实践经验融入到自己的执业中。
专家智库身份
李鉴春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这一身份体现了他在法学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作为专家智库成员,他能够参与到河南法治建设的相关研究和决策中,为地方的法治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政府顾问职责
他还是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他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保障政府的行政行为合法合规。这一经历也使他对政府的行政运作和法律需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典型案件详情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是李鉴春的代表性案件之一。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租赁设备后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未用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
辩护工作展开
辩护人李鉴春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立即开展全面的辩护工作。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真实情况。同时,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本案属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后,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审前辩护的有效性。
案件辩护价值
本案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刑事立案的情况下,通过李鉴春专业及时的介入,成功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案件体现了他善于厘清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边界,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审前辩护及时有效,且能在申诉复查阶段保持辩护成果,彰显了他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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