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概述
孔伟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7xxxxxxxx177255,自2015年起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该律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孔伟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尤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他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30%,办理了多起实现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教育背景为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此外,他在行业内也获得了一定认可,2022年5月初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2024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销售有毒食品案辩护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孔伟律师担任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2023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减肥产品后,毕XX服用出现身体不适,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公诉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XX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李XX对指控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孔伟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X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其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故意杀人案辩护
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孔伟律师为被告人王X进行辩护。曲阜市的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在大门口与宋XX发生争执,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X提起公诉。王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孔伟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故意杀人行为构成犯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综上所述,孔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和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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