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深律师资质耀眼
徐征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自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5440。他是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此外,他还身兼数职,如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多个重要职务,在泰安法律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二、复杂案件背景呈现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张X在担任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为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不具有动物免疫证的养殖户杨X出具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三、精准辩护策略制定
徐征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四、显著量化成果展现
二审法院经审理,虽然认为一审以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并无不当,但采纳了上诉人提出的“其出具合格证明的次数和份数都较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检疫动物无食品安全问题,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最终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上诉人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成功保住了公职。徐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他的客户群体广泛,涵盖了涉及刑事案件的个人以及有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需求的企业等。同时,他众多的职务和头衔也从侧面反映了法律界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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