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概述
孔伟律师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历,自2015年起便开始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177255,所在律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孔伟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他办理了多起让当事人免于起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22年5月初,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2024年被评为济宁市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至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辩护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孔伟律师担任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后,毕XX服用出现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后,李XX仍继续销售。经检测,减肥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XX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XX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进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李XX因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故意杀人案辩护
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孔伟律师同样展现了出色的辩护能力。曲阜市的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该村微信聊天群内扬言报复他人。2025年5月21日22时许,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在宋XX家大门口二人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2025年5月22日0时许,王X到曲阜市XXX派出所投案。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X提起公诉。孔伟律师在辩护中指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故意杀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法院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孔伟律师在这两起典型案件中的辩护,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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