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背景与擅长领域
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起在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市民之家南)。从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鲁世超律师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人身损害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方面承办案件达10余件,占比约5%,并熟悉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二、建工纠纷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中关于停工损失、保证金返还等判项,但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部分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提审。
三、代理策略与努力
再审申请人提出多项诉求,包括复工后的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材料款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判决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鲁世超律师在案件中不辞辛苦,不畏艰难。在第一次省高院再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后,他通过再审审查,促使案件发还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在重审一审阶段,鲁世超律师依据专业知识进行辩论和提出代理意见,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继续代理,使省高院提审此案,并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四、案件成果与行业认可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最终判决撤销二审判决中关于工程款数额的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李XX工程款25,174,436.4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鲁世超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工作和不懈努力,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他“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