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险诈骗犯罪着手认定方式是什么
保险诈骗犯罪着手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保险诈骗实行行为。 在保险诈骗中,不同行为方式着手点不同。如财产保险诈骗中,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索赔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的行为是着手;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进行诈骗,开始实施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行为时为着手。人身保险诈骗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等进行索赔,对被保险人实施伤害等行为即为着手。因为此时行为具有侵害保险秩序和保险公司财产权的现实、紧迫危险,符合着手的特征,不再是犯罪预备。
二、保险诈骗犯罪着手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保险诈骗犯罪着手认定需符合“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一标准。对保险诈骗而言,着手意味着行为人已开始实施创造条件、使保险诈骗意图向实际侵害保险秩序和保险人财产权转化的行为。 在实务中,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伤亡等行为出现,可认定为着手。如投保人虚构一个不存在的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便已着手实施保险诈骗。着手需体现主客观统一,主观上有明确诈骗故意,客观上有积极实行行为且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危险,若仅有犯意表示而未实施具体行为,则不构成着手。
三、保险诈骗犯罪有什么具体表现形式
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即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比如把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伪造成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实际损失额度。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即故意制造根本未发生的保险事故假象。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如在未发生保险事故情况下故意损坏财产。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当探讨保险诈骗犯罪着手认定方式是什么时,除了明确认定方式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保险诈骗犯罪着手后,其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如何判断,这对于准确量刑至关重要。另外,保险诈骗犯罪着手认定在不同类型的保险诈骗案件(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中是否存在差异,也是需要深入思考的。保险诈骗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若你对保险诈骗犯罪着手认定的更多细节、相关法律后果等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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