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顺序是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顺序如下。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具有当然抚养义务,为第一顺序抚养主体。若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抚养主体承担抚养责任。其次,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亦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有监护能力的成年兄姐为第三顺序抚养主体。此外,其他愿意担任抚养义务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方可作为抚养主体。需注意,上述主体均需具备监护能力,即能够履行抚养照顾教育等义务的能力。民政部门在必要时可作为兜底抚养主体,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标准定多少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存在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三、对于未成年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样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诈骗的量刑需结合年龄及犯罪情节综合判定。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诈骗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的,因诈骗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该年龄段应负刑事责任的八种严重犯罪,故亦不负刑事责任。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量刑时,需依据诈骗数额及情节确定基准刑后适用从宽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在上述基准刑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结合其主观恶性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等综合考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当探讨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顺序是哪些时,除了明确抚养顺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确定抚养顺序后,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该如何确定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另外,抚养顺序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出现一些重大情况变化,抚养顺序是否可以变更也是很多人关心的。若你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顺序的相关细节,如抚养费问题、抚养顺序变更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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