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妈妈是否有抚养权的优先资格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享有抚养权利与义务。抚养权归属需结合子女年龄及具体情况确定。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形除外。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及与子女感情等因素。母亲并非绝对优先,但在子女年幼阶段具有法定倾向性。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会被法院尊重。综上,母亲的抚养权资格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并非一概优先,但在特定阶段具有法律上的优先考量。
二、妈妈是否有抚养孩子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母亲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法定的抚养权利,同时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核心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58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相应义务。 2.《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对子女享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例外情形: 若母亲存在不适格抚养情形(如患严重疾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等),法院可依法剥夺或限制其抚养权,优先保障子女权益。 结论: 正常情况下,母亲的抚养权受法律明确保护,与父亲的权利平等。该权利兼具人身属性与法定强制性,不得任意放弃;在离婚等纠纷中,母亲可依法主张直接抚养权,法院将结合子女利益作出裁判。 (注: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上为一般性法律解答。)
三、妈妈是否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权力
妈妈有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妈妈可先与孩子父亲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一致的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不成的,妈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能证明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在探讨妈妈是否有抚养权的优先资格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一般来说,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通常会优先考虑随母亲生活。不过,即便孩子超过两周岁,如果妈妈能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经济状况稳定、能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等,也可能获得抚养权。另外,若父亲存在不良嗜好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妈妈争取抚养权也更具优势。要是你对抚养权的具体判定标准、争取抚养权的流程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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