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定离婚无效的证据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证明婚姻关系本身无效的证据,如重婚的证据包括重婚登记证明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证据包括户口簿或亲属关系公证;未达法定婚龄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二是证明离婚判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证据,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离婚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证据如录音录像或书面协议;离婚判决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证明如虚假证据的鉴定结论;审判程序违法的证据如审判人员应回避未回避或送达程序违法的证明;以及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如共同生活记录或通讯往来材料等。上述证据需经法院审查属实,方可判定离婚无效。
二、法院判定离婚日期是根据什么定的
法院判定离婚的日期以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生效日期为准。具体分以下情形,一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上诉期,若双方均未上诉,上诉期满次日判决书生效,该生效日期即为判定离婚的日期。若一方或双方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需待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该作出日期即为判定离婚的日期。若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签收日期即为判定离婚的日期。
三、法院判定离婚赔偿标准究竟是什么
法院判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确定。首先需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其次考量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及恶劣程度。再次评估损害后果,包括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害程度。此外,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也是重要参考因素。法院会平衡上述因素,确定合理赔偿数额,以填补无过错方因对方过错所受的损害,并体现对过错行为的惩戒。
当探讨法院判定离婚无效的证据是哪些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收集到判定离婚无效的证据后,另一方可能会提出的证据合法性质疑。在法庭上,证据的合法性是被认可的关键,若收集证据的方式不合法,即便内容能证明判定离婚无效,也可能不被采纳。另外,判定离婚无效后,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原本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的问题该如何处理,也是常见的后续疑问。如果您在这些相关问题上存在困惑,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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