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此时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是不会因此割断的,因此离婚之后也是要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而此时肯定会有一方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此时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离婚要付多少抚养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要付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二、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当事人可以选择用哪种方式,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三、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换句话说,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子女年满18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那什么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上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大学生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对于这种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确无给付抚养费能力,而子女能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担起生活费、教育费。
其实这需要从家庭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才行,法律中并没有对抚养费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其实在这方面也不好进行统一规定,毕竟家庭情况不同,那实际承担的抚养费数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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