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比如筹备过程中的合同债务等。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设立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募集设立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需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且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后续如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也需遵循法定程序。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限制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一定限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外,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但一般来说股东人数众多。 这种限制主要是基于公司治理、资本筹集等多方面考虑。人数限制有助于保证公司决策的高效性和稳定性,防止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决策困难。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公司的设立和运营,保障各股东的权益。
当探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时,除了已明确的责任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若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发起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于这其中涉及的责任具体界定和划分,很多人可能仍有疑问。如果您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过程中,对发起人责任的具体承担、赔偿范围等问题存在困惑,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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