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第三者长期同居的行为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无过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因该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第二若对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需注意收集合法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导致证据无效。
二、婚姻存续期和他人同居该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认定需满足以下要件。首先主体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其次需具备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状态且不以夫妻名义。偶尔的婚外性行为或短期临时共同居住不构成同居。认定需结合证据,如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缴费记录、邻居或亲友的证言、双方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事实。若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则可能构成重婚而非同居。该情形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同时也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单一证据难以认定同居事实。
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会只归一方吗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并非必然全部共有,存在归一方所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法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上述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均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转为共同财产。
当面对婚姻存续期和第三者长期同居如何处理这一问题,除了常见的处理方式外,还需关注法律层面关于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另外,若这种同居行为构成重婚,过错方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您在遇到此情况后,对于损害赔偿的标准、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或是重婚的判定等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将帮您解答法律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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