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约定的,应依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首先,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则直接以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就债务清偿另行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具体情况及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双方内部的清偿份额。需注意,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依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法院判决仅解决夫妻内部责任划分,不影响债权人向双方主张权利。
二、离婚时共同生活花销怎么分
离婚时共同生活花销一般无需分割。夫妻共同生活花销系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必要支出,通常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且已实际消耗,不存在可分割的财产形态。离婚时需分割的是现存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已消耗的共同生活花销。
若一方以个人财产承担了超出合理份额的共同生活花销,例如用婚前财产支付大额家庭开支,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主张适当多分,或依据民法典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请求补偿,但需举证证明该支出的真实性及金额。若一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用于非共同生活花销的情形,离婚时另一方可主张该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需注意,共同生活花销的认定需结合支出用途与家庭实际情况,以必要、合理为限。
三、离婚时共同经营的店铺该如何划分
离婚时共同经营的店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方式通常包括一方取得店铺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价值补偿;或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拍卖变卖店铺,分割所得价款。店铺价值需根据资产状况评估确定,涉及经营收益及债务的,应先扣除共同债务后再分割。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店铺经营贡献实际需求等因素,确保分割公平合理。
当谈到离婚时共同债务没做约定要怎么办,其实后续还有不少需要关注的点。若离婚时未对共同债务做约定,之后债权人依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即便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也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时也会存在争议。要是你正面临离婚时共同债务未约定的情况,或是对共同债务的认定、追偿等方面有疑问,别让这些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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