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当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冲突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体现遗嘱人意愿。法律尊重遗嘱人最终的真实意愿,所以若多份遗嘱内容抵触,最后订立的遗嘱更能反映遗嘱人当下想法。判断遗嘱先后顺序可依据遗嘱注明的日期。若遗嘱未注明日期或日期不清晰无法确定先后,就需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总之,解决两份遗嘱冲突,关键在于确定哪份是遗嘱人最后真实意思的表达。
二、公证遗嘱跟最后遗嘱哪个才是有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后遗嘱为准。 在之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但法律修订后,取消了这一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有效的条件一般包括:遗嘱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欺诈、胁迫;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只要最后遗嘱满足这些条件,就是有效的。
三、公证遗嘱跟最后遗嘱究竟哪个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后遗嘱为准。 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即存在多份遗嘱时,无论订立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法律修订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地位。当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原则。 例如,遗嘱人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后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与公证遗嘱冲突,那么应以最后这份自书遗嘱来处分遗产。所以,若有多份遗嘱,判断效力需看订立时间,最后订立的有效。
当我们探讨公证遗嘱跟自书遗嘱冲突了该怎么解决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遗嘱人之后又立新遗嘱,对之前冲突的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效力。另外,若遗嘱涉及的财产在遗嘱订立后发生了形态变化,像房产被拆迁置换等,遗嘱效力又会怎样。遗嘱的有效性关乎着财产的传承与分配,若你对这些与遗嘱冲突、变更、财产形态变化等相关的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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