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撤诉案件由原告承担诉讼费,法院会减半收取。根据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在诉讼中,原告主动撤诉意味着其主动结束了诉讼程序,所以通常由其承担相应费用。不过,如果在撤诉前,双方当事人就诉讼费承担另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双方在庭外和解时约定被告承担部分撤诉后的诉讼费,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二、撤诉情况下,律师费能不能退还
律师费是否退还需结合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核心依据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及律师已完成的服务工作量。 1.优先适用委托合同约定 委托代理关系属民事合同范畴,双方权利义务以《委托代理协议》条款为准: 若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人撤诉不予退还律师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约定执行;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撤诉退费事宜,则需根据律师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如调查取证、文书起草、庭前准备等)分摊费用。 2.无约定时的处理原则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30条,争议应先协商: 若律师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如仅签订合同未启动服务),委托人撤诉后可主张全额或大部分退费; 若律师已完成主要服务(如参与庭审、提交证据等),则需按已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剩余部分退还; 若因律师过错导致撤诉(如失职、违规),委托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并追究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途径 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向律师协会申请调解; 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需举证合同约定及工作量情况)。 建议:立即查阅《委托代理协议》条款,优先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持合同及服务记录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三、撤诉情况下诉讼费用怎么算出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撤诉情形下的诉讼费用计算及负担规则如下: 1.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如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裁定准许后,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2.费用负担主体 民事案件:受理费由申请撤诉的原告负担; 行政案件:若被告改变/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原告撤诉,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3.退费与补交规则 原告已全额预交受理费的,法院退还一半;未预交的,需补交减半后的费用。保全费、公告费等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承担,不予退还。 需注意:若撤诉申请未获法院准许,受理费仍全额收取。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原告撤诉获准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被告改变行为致原告撤诉获准的,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当探讨撤诉情况下一般谁负责承担诉讼费时,除了这个问题本身,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情况。通常撤诉案件,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不过减半收取。若存在反诉,反诉的撤诉费用由反诉人承担。并且,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双方也可自行协商诉讼费的承担方式。倘若你还有关于撤诉诉讼费承担的特殊情形、和解后诉讼费协商执行等方面的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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