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去对诈骗罪的情节进行认定
认定诈骗罪情节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诈骗财物数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 其次是犯罪手段,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实施诈骗,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广域诈骗,情节通常较重。 再者是危害后果,若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认定会更严重。 还有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及悔罪表现,如多次诈骗、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主观恶性大;而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相对较轻。
二、怎样去对诈骗金额进行鉴定
关于诈骗金额的鉴定,本质上是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对犯罪数额的事实认定,需结合证据规则与专业程序进行: 1.认定主体:诈骗金额由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依职权查明,非当事人自行鉴定事项。 2.证据基础:核心依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合同/收据、电子数据(如微信/支付宝记录)等直接反映财物转移的材料。 3.专业辅助:若涉及复杂财务数据(如批量转账、虚拟财产、涉案物品价值不明),司法机关可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对涉案金额或财物价值进行量化评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4.计算标准: 货币类:按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含转账、现金等); 物品类:有标价的按标价,无标价的按市场中间价或评估价(依据《办理诈骗刑事案件解释》第9条); 多次诈骗:累计计算总额,但已归还的部分不影响金额认定(仅作为量刑情节)。 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协助查明,但最终金额认定需经法庭举证、质证后由裁判机关确认。
三、怎样去对诈骗案件中的共犯认定
认定诈骗案件中的共犯,需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 主观上,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诈骗的故意。即行为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诈骗,还明知其他行为人也在参与,且对诈骗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比如,甲、乙合谋,甲负责虚构事实吸引被害人,乙负责转移骗得的财物,二人主观上就有共同诈骗故意。 客观上,各行为人要有共同诈骗行为。行为方式可不同,有实行、教唆、帮助等行为。实行行为直接实施诈骗;教唆行为引起他人诈骗犯意;帮助行为为诈骗提供便利。像丙为诈骗团伙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用于注册账号,就是帮助行为。 此外,各行为人的行为要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共同促成诈骗结果发生。只有同时满足主客观条件,才能认定为诈骗案件的共犯。
当我们探讨怎样去对诈骗罪的情节进行认定时,除了基本的认定要点外,还需了解相关拓展情况。比如认定情节后涉及的量刑标准问题,依据诈骗的数额大小、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等,量刑会有很大差异。另外,若存在从犯、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所以,在面对诈骗罪情节认定及后续的法律问题时,每个人的情况都可能具有特殊性。若你在诈骗罪的情节认定、量刑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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