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抚养权问题上可以对抗诉对方,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对抚养权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判决已生效,有新情况新理由且符合法定情形时,可申请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比如发现对方存在虐待孩子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新证据。 若要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需准备好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或对方不适合抚养,以增加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
二、能否就抚养权问题另行提起诉讼
可以就抚养权问题另行提起诉讼。在离婚后,若出现法定情形,一方可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定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 当事人起诉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证明存在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能否就抚养权抚养费再次提起诉讼
可以就抚养权、抚养费再次提起诉讼,但需满足法定变更事由,具体如下: 一、抚养权变更之诉 若已生效判决/协议确定抚养权,但现有抚养状况发生不利于子女成长的重大变化,可起诉变更: 1.法定事由第56条》): 直接抚养方患严重疾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直接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 年满8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其他正当理由。 2.举证要求:需提交证明上述情形的证据。 二、抚养费调整之诉 若原抚养费判决/协议已生效,但子女实际需求或支付方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可起诉调整: 1.增加抚养费事由第58条》): 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患病/上学,实际费用远超原定数额; 支付方收入显著增加,有能力提高抚养费。 2.减少抚养费事由: 支付方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无法按原定数额支付。 3.举证要求:提交子女实际支出凭证、支付方收入证明等。 三、诉讼要点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时效:无特殊时效限制,因抚养义务持续存在; 核心原则:一切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判断标准。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事由,再次起诉可能不被支持,建议先收集充分证据再启动程序。
当探讨能否就抚养权问题对抗诉对方时,除了这个核心疑问,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成功抗诉,抚养权变更后孩子的生活环境和教育安排如何妥善衔接,以保障孩子能平稳过渡。另外,抗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像律师费、诉讼费等该由哪方承担。这些都是抚养权问题抗诉中可能遇到的实际情况。如果你对抚养权抗诉的流程、后续影响以及费用等方面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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