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是什么
撤销权纠纷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欺诈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胁迫是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乘人之危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之机。
二、撤销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要如何确定
撤销权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撤销权纠纷通常涉及合同等法律关系,所以多适用此一般管辖规则。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撤销权纠纷一般并非基于不动产产生,所以较少涉及专属管辖。专属管辖主要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撤销权纠纷通常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案件,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及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撤销权纠纷时效是多久
关于撤销权纠纷的行使期间,需区分具体类型,且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具体如下: 一、合同撤销权(《民法典》第152条) 1.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 2.欺诈、显失公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3.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4.最长除斥期间:无论是否知情,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第541条) 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损害债权的,撤销权行使期间: 1.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2.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核心提示:除斥期间经过即导致撤销权绝对消灭,需及时行权;若超过期间起诉,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建议结合具体事由确认期间起算点,避免权利丧失。 (注:以上为《民法典》框架下的核心规定,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细化分析。)
当我们探讨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是什么时,除了常见的情形,还需关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超过法定期限,撤销权就会消灭。而且,撤销权的行使通常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不能仅凭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如果在撤销权纠纷中,涉及到合同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问题,也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若你在撤销权纠纷方面还有疑问,比如行使期限的具体计算、财产返还的范围等,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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